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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函〔2006〕1号
关于做好省人事厅、省编办
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从全省县以上党政机关和选调生中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到省人事厅、省编办机关工作。现就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数量
共选调6名,其中省人事厅机关4名,省编办机关2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选调对象为全省县以上党政机关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或选调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性观念强,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2、作风良好。思想品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待人诚恳,有奉献精神;遵守纪律,自身要求严格,清正廉洁。
3、业务拔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文字能力强。
4、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正科级以下。特别优秀的,经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
这次选调工作人员,主要按照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初审、省人事厅复审、考试考核、省人事厅党组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1、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组织动员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由报名者个人写出申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湖北省人事厅、编办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向当地人事部门推荐。
2、资格审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事局对报名人员按选调条件进行初审后及时与省人事厅人事处联系,并报送相关材料。包括:⑴《湖北省人事厅、编办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2份;⑵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四张(其中两张贴报名推荐表);⑶本人学历(学位)及身份证复印件;⑷本人代表作复印件;⑸本人档案中证明其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⑹各地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⑺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各地于2006年2月28日前完成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3、组织考试。省厅对报名人员进行复审并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2)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采取演讲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素质。对进入面试的人员,采取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4、组织考察。对进入面试的人员,省人事厅、省编办派出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选调对象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
5、党组研究。考察组向省人事厅党组汇报考试、考察情况,组织体检,党组研究确定选调人选。选调人员均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此次选调考试的成绩一年内有效。一年内,省人事厅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从进入了考核对象的其他人员中选调合适人员。
四、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省人事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省人事厅、省编办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具体组织实施。各地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通信地址:武昌水果湖路10号省人事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430071
联系电话:027-87235672、87832152
附:1、湖北省人事厅、编办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2、推荐报名指标分配表
湖北省人事厅
二○○六年一月六日 |